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推动各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019年关闭10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根据《通知》,此次关闭工作的重点对象包括5类矿山。一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二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三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四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五是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通知》明确了5类关闭矿山的界定原则,规定了关闭标准。其中,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并公告销号。
据悉,与2012年相比,2018年全国非煤矿山数量减少23.6%,尾矿库数量减少40%,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8.4%和56.3%。但总体看,非煤矿山数量仍然偏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小型矿山,小型矿山占总量的83.2%,四、五等小型尾矿库占总量的87.4%,多、小、差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转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强化对关闭对象的执法检查,防止企业因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来源:中国矿业报